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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Z了 〔B,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船舶行业标准 CB 3593一94 气 胀 救 生 筏 技 术 条 件 1994一02一01发布 1994一08一01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 3593一94 分类号:U27 气 胀 救 生 筏 技 术 条 件 本标准主要参照采用了国际海事组织I(M)〔)《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和 救《 生设备试验))[海大决议A.689(17)〕。 主题内容与适合使用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胀救生筏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船舶用的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和可吊式气胀救生筏。 2 术语 2.1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 用人力或依靠筏架从舷侧抛投入水的气胀式救生筏。 2.2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 充胀成型后在其满载状态下,用吊筏架降落水中的气胀救生筏,简称吊式筏。 2.3 存放筒 存放气胀救生筏的刚性容器。 2.4 自首缆 在救生筏与船舶之间起连接作用,并可拉动气瓶阀启动装置的缆绳。 2.5 满载状态 救生筏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全部属具后的状态。 2.6 充胀成型 气胀救生筏充气至浮胎成圆形,顶篷竖起呈可使用状态。 3 技术方面的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救生筏外观应匀称,色泽均匀,不得有开胶、离层、气泡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主要尺寸应契合设计 图纸要求。 3.1.2 救生筏应能在一03一+65C环境和温度下存放而不致损坏。 3.1.3 救生筏应能在一1~十03℃海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3.1.4 便携式救生筏的总重量(包括存放筒)不应超过185kg。 3.1.5 包装完整的救生筏及其筏内的备品包应能浮于水面。 3.1.6 救生筏的乘员定额不可以少于6人。 3.2 结构与性能要求 3.2.1 浮胎 3.2.1.1 救生筏的浮胎应至少分隔成 2个独立气室,每个气室通过设于其上的单向充气阀充胀,浮胎 的设置应能在任一气室受到损坏或不能充胀时,未失效的气室仍能支承处于满载状态的负荷,此时救生 筏的四周应仍具有干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4一02一01批准 1994一08一01实施 CB 3593一94 浮胎充胀后每名乘员的占有容积(不包括篷柱、横座板)按表 1。 表 1 抛投式救生筏 项 目 可吊式救生筏 A型” B型 “〕 每人占有浮胎容积 李0,096 乡0.085 妻0.)〔96 注:)lA型:国际航行船舶用的抛投式气胀救生筏,简称A型筏。 )2B型:国内航行船舶用的抛投式气胀救生筏,简称B型筏。 3,2,2 筏底 3.2。2.1 救生筏应设有为空气夹层结构的水密筏底,其上应设有可由乘员充气和泄气的设施。 3.2.2·.2 救生筏充胀后,每名乘员所占有筏底 (量至浮胎最内边)的有效面积,按表2。 表 2 mZ 抛投式救生筏 项 目 可吊式救生筏 A 型 1飞型 每人占有筏底面积 )0.372 李033 李0,372 3.2.3 顶篷 3.2.3,1 救生筏的顶篷应为夹层结构;B型筏可为单层结构,夹层结构的顶篷应有防止夹层内积水的 设施。 3.2.3,2 在救生筏降落过程中或到达水面时顶篷应能自动撑起。 3.23,3 额定乘员数多于8人的救生筏其顶篷应至少有2个对称设置的篷门;少于或等于8人的可只 设1个。每 篷门应设有可对其作有效调整并且在筏的内、外两侧均可方便而迅速地将其开启的关闭装 段。篷门关闭后应有足够的密性以防止海水及冷风的侵入,但又能通入供乘员呼吸的足够空气。 3.2.3.4 应至少设置一个了望窗,B型筏可不设。 3.2.3,5 应有收集雨水的设施。 3.2.3.6 面布应为鲜明易见的橙色,里布的颜色应不致使乘员感到不舒服。 3.2.3.了 应使顶篷下就座的穿着救生衣的额定乘员有充足的空间高度,不致妨碍各种属具的操作。 3.2.4 登筏设施 3.2。4.1救生筏应至少在其一个入口处设置半刚性登筏平台,该平台结构应能当其受到损坏时不致使 浮胎有明显泄漏。对设有一个以上入 1「吊式筏,登筏平台应设在与拉近索相对的入日处。B型筏可不设 登筏平台。 3.2.4.2 在没有设登筏平台的入口处应设置一登筏梯,其最下一级踏档应位于救生筏最轻载水线 救生筏内应设有能帮助人员将其自身从登筏梯拉入筏内的设施。 3.2,5 炳装件 3.2.5。1 救生筏应沿筏体外围及内侧牢固地装设链环状把手索,把手索直径应为不小于01mm的合 成纤维绳或宽度不小于25mm绳带。 3.2.5.2 救生筏应设一根有效的舫缆,其长度应不少于从存放处到最轻载航海水线m,其破断强度(包括与救生筏相连接的部件)对于9人及9人以上的救生筏应不小于01kN,其 它救生筏应不小于7.5kN,并可由1人拉动舶缆使救生筏充胀,其拉力不允许超出 105N。 3.2。5.3 救生筏篷顶应装设一盏经验船部门认可的照明灯,并应在救生筏充胀成型入水时自动发光。 3.2,5.4 救生筏内部应装设一盏经验船部门认可的照明灯,并应在救生筏充胀成型入水时自动发光。 3.2。5.5 在救生筏有助于探测的位置处贴有经验船部门认可的逆向反光材料,B型筏可不设。 CB 3593一94 3.2.6 稳性与于舷 3.2.6.1 救生筏在满载状态下且筏底不充气时其平均干舷应不小于030mm。 3.2.6.2 救生筏应设有平衡水袋,在其充胀成型并且顶篷撑到最高位置而漂浮于水面时,在风浪中应 当稳定。当乘员集中一侧时,救生筏不会淹没并无倾覆的危险。 3.2.6.3 救生筏在风浪中及在平静水面,当处于翻覆位置时应可由1人将其扶正。 3.2.6.4 救生筏在满载状态下放下一只海锚后,在平静水域能以3kn速度被拖带,B型筏不放海锚。 3.2.了 强度 3.2.7.1 救生筏的每个气室至少应能承受3倍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而不出现接缝滑动、破裂或其它缺陷,安全阀 应能防止各气室的压力超过救生筏的2倍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试验压力降不大于5%。 3.2.了.2 救生筏应能承受额定乘员从筏底以上至少4.sm的高度处跌跳,登跳次数应不少于筏的核 定乘员数。 3.2.7.3 包装完整的救生筏应能承受至少从 81m高处投落下水,筏和属具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淡水容器 允许有不泄漏的损伤。 3.2.了.4 如救生筏存放在轻载水线m高度处,该筏应能承受实际存放高度的抛投。筏和 属具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淡水容器具下述条件之一允许有不大于5%的泄漏 : a. 淡水的配备已经增加了5%,或配有能产生等量淡水的除盐器 ; b. 淡水容器贮存在水密外包装内。 3.2.7.5 救生筏应能承受三十天海上漂浮。 3.2.8 充气及气密 3.2.8.1 救生筏应使用无毒气体充胀,贮气量应足以使救生筏达到表 3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 表 3 kPa 抛 投 式 项 目 可 吊 式 A型 H型 浮胎 10.7 10.7 13.3 筏底 4.0 2。7 4.0 3.2.8.2 救生筏各独立气室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单向充气阀、补气阀及安全阀。 3.2.8.3 救生筏在抛投下水时应 自动充胀成型。 3.2.8.4 当救生筏在环境和温度为81~02C下充胀时应在 1mni内充胀成型,且A型抛投式筏和吊式 筏应达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 3.2.8.5 当救生筏在环境和温度为一03C下充胀时应在 3mni内充胀成型,且A型抛投式筏和吊式筏 应达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 3.2.8.6 当救生筏在环境和温度为65℃下充胀时,安全阀应有足够的通过能力以防止由于超压而损坏 救生筏,并能防止在充气过程中最高压力达到两倍于安全阀的关闭压力,救生筏应无接缝滑动、破裂或 其它缺陷。 3.2.8.7 救生筏的气室应有充足的气密性: a. 堵塞安全阀,当浮胎充胀至 1.5倍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时,保持压力3mni,压力降小于5%,救生筏 不应出现接缝滑动或破裂。B型筏免除此项要求 ; b. 各气室充胀至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时,保持压力 6h,在对温度和大气压变化补偿后,压力降小于 01%。B型筏保持压力Zh,压力降小于 01%; c. 救生筏的筏底充气至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经过 lh,在对温度和大气压变化未作补偿的情况下,其压力降 不允许超出5%。 3.2.9 操纵性 CB 3593一94 3.2.9,1 救生筏在满载状态,能用所设划桨将其推进至少25m。 3.2.9。2 救生筏当浸满水时,应仍能支承其额定乘员并保持适航,且筏体无严重变形。 3.3 救生筏用主体材料 3.3.1救生筏的筏体胶布、外篷帐胶布物理、机械性能按表4。 表 4 性 能 指 标 序号 项 目 主浮胎、筏底、篷柱 外 篷 帐 l 抗拉强度 不小于ZkN/5cm宽 不小干 0.5kN/5cm宽 2 延伸率 不大于 35% 不小于 4oN 浮胎、篷柱:径向不小于800N; 3 撒裂强度 纬向不小干 750N, 筏 底:径、伟向均不小于70oN 无粘结、龟裂或其它性能降低的情况,经老 无粘结,龟裂或其它性能降低的情况, 4 抗老化性能 化试验后,拉伸强度不低于老化前的90%。 经老化试验后,拉伸强度不低于老化前 在老化试验前后,尺寸的变化量不大于2% 的90% 进行拉伸试验时,在接缝处不应产生断 5 接缝强度 进行拉伸试验时,在接缝处不应产生断裂 裂 6 耐油性能 不发粘或其它性能降低的情况 7 耐低温性能 无裂纹或其它性能降低 8 涂层附着力 不小于 ION/lcm宽 抗曲线性能按 织物与胶料之间无分离,挠曲试验后的拉伸 AZ8.1方法 强度不低于试验前的90% 9 在经过200000周次的挠曲后,无裂纹或性 按AZ8.2方法 能降低 水密试验 1O 不爆裂,漏泄或其它性能降低 (水压试验) 用氢气试验小于3(L/mZ)/24h 1l 气密试验 smni后无气泡 l2 抗臭氧 无可见裂纹 无可见裂纹 无分层,褪色,在拉伸试验时,在接缝处不应 13 耐海水 断裂 14 单位面积重量 按说明书要求 按说明书要求 如果气胀式救生筏底部系双层结构,则第二层胶布的最小拉伸强度为1,51kN/5’cm,最小撤裂强 度为45oN。 3.3.2 救生筏用的胶粘剂应能使谈缝强度不小于救生筏本体材料扯断强度。 3.3,3 主体胶布应厚度均匀,色泽一致,表面平整光滑,不应有影响制品质量的气泡,凹陷、缺胶、并给、 机械损伤和大于 0.5mm的软杂质以及硬杂质等缺陷。 CB 3593一94 3.4 属具 3.4.1 救生筏的属具配备按表5。 表 5 B型筏 安装 序号 名 称 说 明 酉己备量 要求 A配备” B配备2’ 其为使用后可盖紧的防水 1 急救医药箱,箱 l l l 箱,内装经主管部门认可的 药品 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应装 2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支 4 2 l 在防水外壳内 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应装 3 手持火焰信号,支 6 3 3 在防水外壳内 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应装 4 漂浮烟雾信号,只 2 1 在防水外壳内 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每份 口 应 5 口粮,份/人 l { 粮不小于01MJ,应包装于 装 入 无毒气密防水容器内 有 足 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贮于不 够 6 淡水,1/人 1.5 0.5 浮 锈无毒水密器内 力 的 防 应为适于摩氏通信的防水 水 手 电筒,连同备用 电池一 容 7 手 电筒,只 l 1 1 器 副,灯泡一只,装在同一防 内 水容器 内 容 器 应 8 可浮水瓢,只 1~ 2 1~ 2 1 乘员少于21人配一只,31 固 人或 31人以上配二只 定 在 筏 9 划桨,支 2 2 2 应为可浮的 内 lO 海绵,块 2 2 2 经主管部门认可的,1只系 1l 海锚,只 2 2 l 于筏上,1只备用 12 开罐刀,把 3 l3 哨笛,只 l l l 或等效音响器具 14 雷达反射器,具 1 l 须经主管部门认可 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并附与 l5 日光信号镜,面 l 1 l 船舶、飞机通讯的使用须知 CB 3593一94 续表 5 A型筏、吊式筏 B型筏 安装 序号 名 称 配 备 量 说 明 配备量 要求 A配备” 1弓配备”’ 16 钓鱼用具,套 l 应装 或足供 01肠核定乘员,取其 入有 l7 保温用具,件 2 2 足够 大者 浮力 的防 18 饮水量杯,个 1 1 由不锈材料制造成 水容 器 内, l9 清洁袋,只/人 l l 1 容器 应 固 2O 救生须知,册 1 l 1 附有1张信号图解 定在 筏内 2l 充气器,只 1 l l 22 可浮救生环,只 1 1 l 附连不少于03m长的浮索 制牢 在筏 乘员少于31人配有柄可浮 内方 便使 23 小刀,把 1~ 2 1~ 2 l 的非折叠式小刀1把,乘员 用的 为13人或 31人以上加配 1 固定 位置 把不必非折叠式小刀 上 24 修理工具袋,只 1 1 1 附使用说明书及修理用具 25 晕船药片,片/人 6 6 放置 在筏 26 经历簿,本 1 1 1 内醒 目处 27 紧急行动须知,张 l 1 l 28 使用说明书,张 1 1 l 注:1,A配备:A型筏属具的法定配备量。 艺)H配备:从事短程国际航线的客船经船检准许减少的A型筏属具配备量。 3.5 存放筒 3.5.1 存放筒应在各种海况下经得起长久地使用。 3.5.2 包装有装配齐全救生筏的存放筒在水中应有充足的浮力。当船舶沉没时能将舶缆从筒内拉出 并使救尘筏充胀成明。 3.5.3 存放简陈泄水几外应水密。 3.6 吊式筏附加要求 可吊式救生筏除满足3.1~3.5各条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a. 吊着的吊式筏应能承受乘员反复登乘,在乘载额定乘员时无过度变形,并能使用吊放设备,安 全降落筏体,无损坏现象; b. 吊式筏载足额定负荷时,应能经受以至少3.sm/5的速度与船舷的碰撞力,以及从离水面3m 高度处跌落,不得有影响性能的损坏; c. 在环境和温度及筏体温度均为20士3C,所有安全阀均不使用的情况下,悬吊着的吊式筏应能承 受四倍的额定负荷 ; d. 在环境和温度及筏体温度均为一03C,所有安全阀均不使用的情况下,悬吊的救生筏应能承受 1.1倍的额定负荷; e. 吊式筏应设有起吊组件 稳索、拉迈索及登筏梯; CB 3593一94 起吊组件的强度应不小于载有额定负荷的救生筏质量的6倍; g· 存放筒应加以固牢,以防止该容器或其部件在所装的救生筏充气和降落下水过程中及以后坠 落下海; h. 载足额定负荷后,在任何一舷横倾 02 “降落时,救生筏不得损坏变形。 试验方法 4., 重量测定 将包装完整的救生筏进行称重,如重量超过185kg,则应对不同存放筒及备品包组合分别称重,试 验结果应符合3。1·4条。 4.2 外观检查 将救生筏筏体充气至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然后用目测法检查外观,试验结果应符合3.1.1条。 4.3 主要尺寸检查 将救生筏体放在平整地面上,充气至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以投影法测量筏的外观尺寸,并测量浮胎直径和筏 体高度。试验结果应符合3..11条。 4.4 破损试验 使任一个浮胎损坏或者充气失效,完好的另一个浮胎或者数个气室应能在整个救生筏的周边以正 值干舷支承其额定乘员,试验结果应符合3,1.1条。 4.5 顶篷封口试验 在距浮胎3.sm远,1.sm高的地方,通过直径为63.5mm的软管,以2300 L/mni水流对准进口 及其周围仲水5mni,试验结果应符合3.2,3.3条。B型筏不做该项试验。 4.6 装载及乘坐试验 在筏底不充气情况下,测量救生筏空载时(即包括属具但无乘员)的干舷。 接着以平均重量为57kg的核定乘员穿着救生衣登上救生筏,并妥善就坐后,再次记录救生筏的干 舷。 然后,筏底充气,此时所有坐着的人都具有充分的空间和净空高度,并能在救生筏内使用各种属具。 试验结果应符合3.2,6,1条。 4.7 稳性试验 使试验筏的核定乘员先集中在筏的一舷,然后集中在一端,此时,救生筏应无淹没的危险。每次干舷 测量应从水线量至最高一层浮胎的顶表面的最低点。当两人穿上认可的救生衣登上空筏 ,营救假装失去 知觉的第三人(该第三人背向入口处以使其不能扶着该两名救助者)筏的平衡水袋足以克服救生时的倾 覆力矩。试验结果应符合3.2.6.2条。 4.8 登乘试验 4。8.IA型筏登乘试验 登乘试验应在水深足以防止借助外力登筏的水域进行。试验时不超过4名经船检认可的不同体格 的不善游泳的成年人,穿上衬衣,长裤或一件连衣工作服,并穿上成人用的认可的救生衣在水中必须游 过 100m(在到达登乘救生筏前不应休息)后,各人应独自设法登乘而无需其他游泳者或已在救生筏上 人员帮助。 如果有3人在无助情况下已登上救生筏,则可允许第四人在其他人帮助下登筏,试验结果应符合 3.24‘.3条。 4.8,Z B型筏选择3名不同体格不善游泳的成年人,试验时穿着衬衣、长裤及救生衣,游泳gom后不 停歇即登筏,其中2人在没有一点帮助下登上深水中的筏内,另外1人可在其他人的帮助下登乘,试验 结果符合3.2.4·3条。 4.9 扶正试验 CB 3593一94 4.9.I A型筏 试验前将载以最重属具包,顶篷上所有入 口,开孔及其他开口均打开的救生筏翻转,时间不少于 01mni。当救生筏顶篷内完全充满水,必要时将篷柱泄气,使其塌陷。扶正试验人员应是作登乘试验的同 一批人,按 4.8条要求穿同样的衣服,同样的救生衣和完成同样的游泳距离,其中至少有一个扶正救生 筏的人其体重应小于57kg。每个人都应独立扶正救生筏。水深应足以防止当游泳者登上该翻覆的救生 筏时有任何外界的帮助。试验结果应符合3.2.6.3条。 4.9.Z B型筏 当救生筏在深水中处于翻覆状态时,由1名成年人在没有一点帮助一「将其扶正,试验结果应符合 3.2.6.3条。 4.10 拖带试验 救生筏载满核定乘员及备品属具后,放下海锚,在静水中以3kn航速被拖带,拖带距离不少于 1km。试验结果应符合3.2.6.4条。 B型筏试验时可不放海锚。 4.11 超)长试验 4.11.I A塑筏 堵塞救生筏每个浮室(不含筏底)的安全阀,拆除气瓶气源,将各气室加压至3倍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持续 30mni,在救生筏各气室胶布伸长稳定达到均衡状态时测量泄漏压力降,在温度和大气压不作修正的情 况下,试验结果应符合3.2.7.1条。 4.11.Z B型筏 以3倍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进行超压试验,时间为5mni,试验结果应符合3.2.7.1条。 4.12 跳登试验 对已竖起及还未竖起顶篷两种情况下的救生筏,使一个体重不少于57kg的人穿上平跟无突钉的 硬底鞋,从筏底以上至少4.sm的高度处跳到救生筏上。也可向救生筏内投落一个模拟等值物品作跳 登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2.7.2条。 4.13 抛投试验 4.13门 包装完整的救生筏吊至81m高度处,然后抛投至水中,如果筏在船上的存放高度超过 81m, 则应从该存放高度进行抛投,试验结果应符合3.2.7.3及3.2.7.4条。 4.13.2 当救生筏开始入水,其 自动充气成型时间从系于悬挂点上的救生筏舶缆被拉出起到救生筏入 水成型止应符合3.2.5.4一3.2.8.6条。 4.13.3 让充胀成型的救生筏在水面漂浮03mni。然后,将筏从水中吊起,检查救生筏、备品属具、存放 筒,其结果应符合3.2.7.3条或3.2.7.4条。 4.14 系泊试验 以等J二其核定乘员及属具之总重量加载于救生筏内,并将其系泊于海上或海水港内,进行系泊试 验,允许每天用手动泵向筏补气一次;试验结果应符合3.2.7.5条。作此试验后,应按4·n.1及4.n.2 的规定经受超压试验。 4.15 充气试验 4.15.1 对包装在每种型号存放筒中的救生筏,拉动舶缆使之充气,并记录下述各工况的时间: a. 使各浮胎充胀成圆型并可登乘 ; b. 顶篷’竖立起来; 。. 救生筏分别在常温充气、低温充气、高温充气达到最大工作所承受的压力。 4.15.2 ’常温充气试验 将救生筏在8]一20C环境和温度充气,其试验结果应符合3.2.8.4条。 4.15.3 低温充气试验 CB 3593一94 救生筏在一03℃低温充气前,应首先将2只包装完整的救生筏放在室温下至少42h,然后再放在 一30C‘低温室内42h。接着拉动舶缆,使之充气,试验结果应符合3.2.8.5条。 4.15.4 高温充气试验 救生筏在+65C‘下的高温充气前,先将包装完整的救生筏放在室温中至少42h,然后,放在65C‘的 加热室中,A型筏至少7h,B型筏至少6h,接着,拉动舶缆,使之充气,试验结果应符合3.2.8.6条。 4.16 气密试验 4.16.1 救生筏的各气室充气至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1.5倍,在各安全阀堵塞情况下保持压力03mni,试验结 果应符合3.2.8.a7.条。 4.16.2 救生筏各气室充气至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3.2.8.b7.条。 4.16.3 救生筏筏底充气至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3.2.8.7C.条。 4.16.4 试验后,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关闭压力应调整至设计值。 4.1了 操纵性试验 满载的救生筏在静水中用配备的桨划进,试验结果应符合3.2.9.1条。 4.18 淹水试验 使救生筏浸满水,满载额定乘员,在波高为 0.3m 的波浪下经受 01个波浪。试验结果应符合 3.2.9.2条(波浪的产生可以用艇的尾流或其他等效方法产生)。B型筏不做该项试验。 4门9 救生筏舶缆应用拉力机作拉伸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2.5.2条。 4.20 备品包浮性试验 将按规定配备齐全的备品包放入水池中历时03mni,试验结果应符合3.1.5条。 4.21 自由漂浮救生筏的浮力试验 将备品包及存放筒最大重量组合的救生筏投入水中,作自由漂浮浮力试验,向下拉动救生筏舫缆, 救生筏应能充胀成型,试验结果应符合3.5.2条。 4.22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附加试验 4.22.1 登乘试验 救生筏由一起吊设备吊起并拉靠于船边或模拟船边的情况下,登上平均重量为57kg的核定乘员, 然后,松开稳索,使救生筏悬吊5mni后,将救生筏降落至海面或地面并卸除载荷,要求连续地至少做三 次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6a条。试验时,起吊设备的吊钩距船边的距离依次为: a.救生筏最大宽度之半加510mm; b. 救生筏最大宽度之半; c.救生筏最大宽度之半减去510mm。 4.22.2 撞击试验 救生筏载上等于其核定乘员及属具的重量,将其自由悬吊,使筏紧靠一个刚性垂直平面,然后将筏 横向拉开使筏与刚性平面的撞击点在垂直方向升高 。.625m,然后,将救生筏释放,让其以3.sm/5的 速度撞击该刚性平面。试验结果应符合3.b6.条。 4.22.3 跌落试验 将救生筏按4.22.2的规定装载,用一个受载释放装置将筏吊离水面以上3m高处,将其释放跌落 至水中,然后检查救生筏,试验结果应符合3.b6.条。 4.22.4 强度试验 将救生筏从中央吊环吊起,通过下列程序对该筏作超负荷试验 : a. 将救生筏置于02士3C的温度中至少6h; b. 将救生筏通过其吊环或吊索吊起并对救生筏气室充气(不含筏底); c. 充气至安全阀开启并自行关闭后,堵塞安全阀; d.将救生筏放下,装载等于其核定乘员及备品属具重量4倍的均布载荷,每人以57kg计; CB 3593一94 e. 再将救生筏吊起,维持的时间不少于5mni。 试验结果应符合3.6c.条。 4.22.5 低温起吊试验 救生筏在温度为一03C‘的冷冻室中放置6h后,在所有安全阀都起到了作用的情况下,该救生筏支承一 个1.1倍其核定乘员及属具的负荷。该救生筏在冷冻室内加上核定荷重,筏底不充气,满载的救生筏应 保持悬吊至少5mni。如救生筏必须从冷冻室内移出以便悬吊时,应在移出室外后立即悬吊,试验结果 应符合3.6d.条。 4.22.6 模拟降落试验 救生筏加载一个相当于最重备品包及核定乘员的重量(每一个乘员以57kg计)除筏底不充气外, 救生筏在所有安全阀都起到了作用情况下进行充气。一只救生筏可以连续沿着代表200不利横倾的斜面下 滑至少4.sm。试验结果应符合3.6h.条。 4.23 材料试验 用来制造救生筏的材料应对下列特性做试验并取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a. 抗拉强度试验 ; b. 撕裂强度试验; c. 老化试验 ; d.接缝强度试验; e. 耐油试验 ; f. 耐低温试验; 9. 涂层附着力试验 ; h. 水密试验; 1. 气密试验(篷帐布除外); j. 耐热试验; k. 风化试验; 1. 耐磨试验。 4.24 胶布以每月产量为一批,检验项 目及要求按表 6。 表 6 项 目 主体胶布 顶篷面布 1 外观 100% 100% 9 扯断强度 每批一次 每半年一次 3 扯断伸长率 每批一次 每半年一次 4 撕裂强度 每批一次 每半年一次 5 抗老化性能 每季度一次 每半年一次 6 涂层附着力 每批一次 每半年一次 7 接缝强度 每批一次 8 耐寒性能 每年一次 9 耐油性能 每年一次 lO 耐海水性能 每年一次 1l 透气性能 每季度一次 l2 胶布厚度 每批一次 每批一次 13 单位面积重量 每季度一次 14 搞臭氧性能 侮年 一次 CF 3593一94 5 检验规则 气胀救生筏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 救生筏应进行出厂检验。 5.1.2 救生筏以每一型号筏当月生产量或 100 只为一批,取其小者。检验项 目按表7。 表 7 序号 项 目 检 验 数 量 试验方法 l 外观 100% 按 4.2条 2 气密性 100% 按4.61条 3 称重 每批不少于2只 按 4.1条 4 超压 每年不少于 1次,不少于 1只 按4.n 条 5 低温充气 按船检部门要求 按4.15条 6 高温充气 按船检部门要求 按4.15.4条 7 抛投 每半年不少于1次,一次不少于2只筏 按4.31条 8 规格尺寸 每批 1只 按 4.3条 9 备品包浮性 每批 1只 按4.2()条 lO 常温充气试验 每批 1只 按4.15.2条 5.2 型式检验 5.2.1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或每隔四年后 ; c. 产品停产四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或主管船检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2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型式检验项目按表8。 表 8 序号 项 目 技术方面的要求 试验方法 l 重量测定 按 3.1.4条 按 4.1条 2 外观检查 按3.1.1条 按 4.2条 3 主要尺寸检查 按 3.1.1条 按 4.3条 4 破损试验 按 3.2.1.1条 按 4.4条 5 顶篷封 口试验 按3.2.3.3条 按 4.5条 6 装载及乘坐试验 按3.2.6.1条 按4.6条 7 稳性试验 按3.2.6.2条 按4.7条 8 登乘试验 按 3.2.4.3条 按 48条 9 扶正试验 按 3.2.6.3条 按 4.9条 1O 拖带试验 按 3.2.6.4条 按4.1(。条 1l 超压试验 按 3.2.7.1条 按4.11条 CB 3593一94 续表 8 序号 项 目 技术方面的要求 试验方法 I2 跳登试验 按 3.2.7.2条 按4.21条 按 3.2.7.3条 l3 抛投试验 按4.31条 3.2.7.4条 l4 系泊试验 按3.2.7.5条 按4.41条 按3.2.8.4条 15 3.2.8.5条 按4.51条 3.2.8.6条 16 气密试验 按 3.2.8.7条 按4.61条 l7 操纵性试验 按 3.2,9.1条 按4.71条 18 淹水试验 按3.2.9.2条 按4.81条 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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